正文 VOL4 秋千

作品:《当法国遭遇意大利

    “这就是我的家,脏了一点,不过还是挺大的,你随便坐吧。”在回家的过程中,后轮胎突然爆了,我勉勉强强开到转角路旁,跟着alex东转西转,不过就是一会,我们便出现在住所巷底的一个小门前。连接该门的是一个餐厅的厨房,一个月下来,我竟不曾发现这条便捷通路,实在是白活了。此刻,我三步并作五步,飞快上楼跑到他家里,去取工具箱,及再回到原地换胎。

    说来可笑,与alex相识已经数月,他的住所却没怎么去过,唯一的一次,那是他介绍对面居所屋企时,我站在门前等了一阵。与我相比,他对我的住所熟悉得不能再熟悉,不仅晚餐桌上、电视机前、盥洗室里还是入门厅堂摆放著烟缸的茶几背后,每天总会出现一个他。甚至,有时连我找不到chris也找不到的鞋袜、帽子或者皮带,他都可以顺手把它们翻出来。

    总之,alex有著过目不忘的本事,及对于陌生之地迅速熟悉起来的本事。而这种能力,在现在所工作的小剧场里,也得到了很好的证实,凭借他的天赋,在短短不到半天的时间里,就发现了一个可以躲懒的地方,剧场天花板与屋,叫100英里内也找不到如此暴躁的土包子。原先,我一直以为,老头是因为曾被我和alex羞辱过,所以特地雇佣我们来报复性地虐待,因此无论我们做什么,他始终可以找出一些可有可无的细末加以指责和辱骂,总之就是一万个不满意。后来我发现,事实并非如此,他对待其他人也一视同仁,并非就我俩特殊化。总之,这个地方的人,无事可干时就总爱围聚在剧场后一架旧卡车的车厢里吸烟聊天,所谈的的内容也大多是对这个老土包子的抱怨。

    这种抱怨就像瘟疫一样让所有人都不舒服,每个人都恨恨地说,最后也无可奈何。今天,那个米伦又因为某件过失被老头踢翻水桶浇湿了裤头,正坐在车厢里吸著n(奥克镇)的农地。

    老头与我一样,都不喜爱谈论自己的过去,甚至极力回避,对员工而言,这个地方最神秘的除我之外就是他了,总之谁也不知道老头的底细,更没有兴趣想要了解。不过我想,他自所以不太愿意谈论自己,多数是怕被人取笑。一般农村人对自尊的敏感度总也是莫名其妙地多过城市人,往往无意说了一些什麽,都会让这个老头翩翩联想,继而大发雷霆。

    我在anold老头这里的工作,除了负责主剧场的清洁外,还包括他那个脏如猪窝的办公室打扫,一天两遍,上午一次下午一次。不知是老头故意整我还是咋想的,每一次进去,办公室都会被他重新翻得杂乱不堪,就像我从未进去打扫过一样。老头的生活习惯邋遢,所以也不介意提著水桶、吸尘器、拖把、除臭剂什麽的随便往地毯上乱放乱堆,但是有一件东西,被摆放在室内狭小的侧屋里,一把大铁锁头挂着。他始终不让人靠近,而且也不准我进去打扫。

    这件东西很大,始终用一条阔围巾盖著,我多次打算去一窥究竟,都让老头挡了回去,或是飞速地锁门。若是从外观上去判断,那是个挺大的圆柱形物件。每次老头都会盯著我打扫,搞完卫生后,则迅速将我轰出去,然后关上大门,从此坚不可开。

    我一直认为anold是个粗心大意的人,所以我和alex常常会顺点东西回去,例如住所用的清洁用具,老头从来也不曾发现,有那么一次,我俩将剧场的大垃圾筒用雨衣裹著偷回家,他从门里出来还讥笑我们俩人是没有气力的娘娘腔。但是,对于自己小办公室那个圆柱状物体的细心程度,和他的不拘小节,正巧是鲜明对比,天壤之别。每次在他面前干活,我都能感受到背后那双监视的眼睛,随著老头始终不准我靠近那间屋子,我对于它的好奇心也在一天天地增强。

    终于,我等来了一个机会。

    那一天,我照例被anold电话叫去打扫卫生,才进屋没多久,他接了个电话,便匆匆套上外衣,一声不吭地出门了,仅仅只有两分钟,他又偷偷折回往门缝里瞧瞧,见我面无表情正在机械地干活,这才放心地离去。这一切,我虽装作不知道,其实透过橱窗的反射看得一清二楚。

    “你究竟在担心什麽呢?担心我偷你的钱?我不知道你的保险柜密码也不是开锁专家,肯定撬不了。还是你那些放著不喝几十年的名酒?我毫无兴趣也没有嗜好,抑或是。。。。”我激动万分翻出钥匙打开铁门,将目光投向被宽围巾盖著的圆柱形物体上,心脏一阵悸动,亢奋地站直身子,朝著这个神秘的物体,徐徐靠近。

    这里说一下,我的眼睛构造与常人不同,我的视线可以穿透地球上绝大多数物质。客官你不仅要问了,那么你只要随便瞄几眼,不就知道那是什么了吗?你让我把话说完,虽然眼睛如同怪物般敏锐,但我也有个致命缺陷,那便是金属板背后的,难以透视,还有弱光源,这些都是我的盲点。此外,对它所产生的兴趣,就像别人送来的礼物,如果明知里面是什么,反而会变得很扫兴。

    在靠过去的那短短几秒内,我故意闭上眼不去窥视,头脑里飞速产生上万种对这件物体的猜想,但当我扯开围巾看清楚物体的真面目时,不由得大失所望。那根本不是什麽值钱的玩意儿,而是一台巨大的老式自鸣钟,罩上一个玻璃壳子而已。

    这架钟有些年头了,估计没有一百年也有七、八十年。玻璃罩里有一个荷兰式的小二层,边上是棵树,树枝上挂著一架秋千,坐著一个脸颊鲜红的乡下大钮,而她背后的草地上,站着个帽子上插著支羽毛的男孩。按照人物分布来看,应该是到点,这个树脂男孩会去推秋千上的树脂女孩。总之,这架钟除了巨大及古朴之外,毫无价值,而且还是坏损的,因为它已经无法再走针。

    我慢慢地取下玻璃罩壳,预备看看哪个部件坏了,没准我能一下子修好它,老头回来瞧见一准会乐得屁颠屁颠,权当是种溜须拍马。

    而正在此时,事与愿违,他突然又折了回来,猛然推开房门,看见我正趴在他的宝贝前拨弄,咆哮著顺手操起桌上的烟缸掷过来,我顺势一躲,烟缸砸进玻璃书柜里,碎了几块玻璃,冰凉的玻璃渣子掉进我的脖项里,后背一阵生疼。我用手去摸,满手是血,老头以为是烟缸砸中了我,站在原地发呆。我气愤地站起身,走出房门,在越过他的时候,还顺带用肩撞了他一下,脚猛踩了他的皮鞋尖一下。

    我走了,我一定要离开这个无情的地方,永远不再回来。

    嘈杂声惊动了那些躲在车厢里吸weed的人,他们一个个朝过道跑来,这里面也包括alex,众人一脸莫名地看著血迹斑斑的我,分站两边自动让路,alex则在后面大呼小叫。而我,直接跳上车子,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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